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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我校学籍研究生新生及联合培养研究生提前住宿申请的工作通知
[学生处-研究生管理]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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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院(所):

按照往年惯例,部分本校新录取研究生及联合培养研究生因学习及个人原由,会向学校申请提前安排住宿。经研究,本着以生为本、服务学生的原则,同时考虑宿舍工作实际,宿管中心针对这部分同学的提前安置,将按照“临时集中安排住宿”的原则进行临时安排。

为开展好该项工作,请各学院通知并统计审批有需求的同学,于2017年6月20日前按附件形式报送学生处宿管中心,现将相关申请事宜通知:

一、提前安排入住学生条件

(一)本校新录取研究生及联合培养研究生(研究生处有备案)。

(二)学生本人确认下一学年全年住校,应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按时缴纳住宿费用(一旦提前安排住宿,视为下一学年全年住校)。

二、住宿安排原则

采取临时集中安排住宿,具体安置住宿时间为毕业生离校后,7月初。待8月底,需按照迎新系统安排房间调整到位。

三、申请和其它注意事项

(一)需提前安排住宿学生需本人申请,学科专业所在学院(所)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生硕士导师三方签字,盖学院(所)章,宿管中心方可根据申请和研究生处提供的招生及联合培养名单进行住宿安排。

若有其它特殊情况,需有学校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签字后方可安排住宿。

以上签字完成后,请将申请表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统计后于6月20日前集中交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何平芳老师处。

(二)提前安排住宿期间的学生管理和安全教育,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上由研究生学科专业所在学院(所)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生硕士导师负责。宿管中心积极配合做好宿舍日常管理,如有异常,及时汇报研究生管理科、研究生处和学生所在学院(所)。

(三)提前安排住宿的学生,视为下一学年全年住校,需按收费标准交纳全年住宿费用;在籍研究生按照学校要求,通过银行代扣方式缴纳住宿费用,联合培养需提前缴纳后再入住。

(四)提前入住的研究生假期应遵守《成都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服从宿舍的日常管理和住宿安排,保持通讯畅通。

附:成大研究生新生和联合培养研究生提前安排住宿申请表.docx

学生处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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