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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推荐201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的通知
[学生处-研究生管理]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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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所)分团委:

 

由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共同主办的2017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近日已启动,为积极开展我校候选人推荐工作,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做有理想、有追求的大学生,做有担当、有作为的大学生,做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的重要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28日

 

二、活动主题

青春自强·励志华章——不忘初心跟党走、青春共筑中国梦

 

三、报名条件

1.成都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其他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四、活动安排

(一)各学院(所)分团委寻访推介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

各分团委根据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各学院(所)团委活动负责人要对所在学院报名学生信息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基本资料和事迹情况的真实性、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并于12月15日17:00前最多择优推荐综合排名前10的院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至校团委,排序请按排名排序,所有材料均以电子邮件提交至邮箱1154922023@qq.com,请注明文件名称为学院(所)名称+2017自强之星。各学院(所)团委报送的材料应包括:①所推荐同学2017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报名表(附件一) ②2017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学院(所)分团委推荐汇总表(附件二)。

(二)学校寻访推介阶段(12月16日-12月28日)

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将从院级“大学生自强之星”中产生,学校将对院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再次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候选人的真实事迹情况评选出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团市委。

 

五、表彰奖励

全国获奖者奖励如下: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1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5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3.“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15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4.优秀组织院校奖10名,每校可获得荣誉证书;

5.优秀组织个人奖1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

 

团委联系人:向黎028-84616132;万沁兰 17721878975


共青团成都大学委员会

2017年12月1日

 



附件1:2017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学院(所)分团委推荐汇总表.xls.xls  (19.50k)[下载]
附件2:2017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报名表.doc.doc  (31.00k)[下载]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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