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6)34号)《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第三批)的通知》(财教(2016)154号)的相关规定及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就2016年成都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1)当年评审前已毕业者;
(2)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处理者;
(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申请资格:
(1)超出基本修业年限者;
(2)基本修业年限内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三)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院(系)评审委员会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院(系)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并在本院(系)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须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进度安排和要求
1.学生申请、学院(所)评审阶段:9月23日?9月30日
学院(所)公示阶段:10月8日?10月14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所)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学院(所)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对本院(所)国家奖学金申请进行评审,等额确定本院(所)获奖学生初步名单,并在院(所)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2.学校审定阶段:10月15日?10月16日
学校公示阶段:10月18日?10月23日
学生处按规定审查学院(所)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与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开会审定拟获奖学生名单,最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报送材料
各学院(所)请于2016年10月14日上午10:00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拟推荐学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连同拟推荐学生的各种评审原始材料一并报送学生事务大厅1号窗口王磊老师处。
学院(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要能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拟推荐名单表》等材料的电子版请全部发至邮箱:55343672@qq.com 。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四川省省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教〔2014〕2号)第七条的规定,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评定按各校的评审细则进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具备申请资格”和“原则上不具备申请资助”的要求,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具备申请资格”和“原则上不具备申请资助”的规定执行。
(三)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院(系)评审委员会确定本院(系)获奖学生初步名单后,应在本院(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4)进度安排和要求
1.学生申请、学院评审阶段:9月23日?9月30日
学院(所)公示阶段:10月8日?10月14日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报所在学院(所)。各学院(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院(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进行评审,等额确定本院(所)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院(所)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2.学校审核阶段:10月15日?10月16日
学校公示阶段:10月18日?10月23日
学生处按规定审查学院(所)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与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开会审定拟获奖学生名单,最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所)于2016年10月14日上午10点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学生事务大厅1号窗口王磊老师处,申报材料包括: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能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5,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与电子版,纸质一式一份),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随表报送。
报送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除享受已有的生活补助外,应优先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四川省省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教〔2014〕1号)规定。
(三)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事宜由各校根据《四川省省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确定。
(四)进度安排和要求
1.学生申请、学院评审阶段:9月23日?9月30日
学院公示阶段:10月8日?10月14日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报所在学院(所)。各学院(所)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研究生的入学资格、人事档案等进行初审,梳理本单位拟获助学金研究生名单,报本单位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核,在本单位内公示不低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处。
2.学校审核阶段:10月15日?10月16日
学校公示阶段:10月18日?10月23日
学生处会同研究生处汇总学院(所)报送名单后,进行审核,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报送材料
各学院(所)须于2016年10月14日上午10点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学生事务大厅1号窗口王磊老师处。上报材料具体包括: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见附件6)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
所有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55343672@qq.com,纸质材料须加盖学院鲜章的,不得以学院内设机构替代。
四、规范报送材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学校审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所)要高度重视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并在评审前向学生处报送学院学生资助与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名单和监督小组名单,按规定吸纳研究生导师和学生代表参加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科学制定评审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院,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全校通报。
成都大学学生处
2016年9月23日
附件: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