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4]44号)及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就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掌握评选依据
依据为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财政部、教育部《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高校国家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14〕119号)、《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4〕44号)的工作要求以及《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成院学[2014]123号)、《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成院学[2014]124号)、《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成院学[2014]125号)的规定。
三、把握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3.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5.在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评审侧重“发展潜力突出”,可采取复试时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进行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察。
6.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
2.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3.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考评要素
(1)研究生新生的学业奖学金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评审:①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以入学考试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为依据参评;②推荐免试研究生原则上以复试成绩为依据参评; ③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高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申请制,由各培养单位综合考评择优定奖。对于学术型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3)高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应建立考评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原则上包括以下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
第二部分为学术科研成果(工作),须经过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第三部分为其他表现(含获奖)情况。
5.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它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由上级财政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学校根据国家财政预算标准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2.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四、时间进度和过程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学生申请、学院(所)评审阶段:9月17日?9月30日
学院(所)公示阶段:10月8日?10月13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所)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学院(所)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对本院(所)国家奖学金申请进行评审,等额确定本院(所)获奖学生初步名单,并在院(所)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学校审定阶段:10月14日?10月15日
学校公示阶段:10月16日?10月22日
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按规定审查学院(所)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学生申请、学院评审阶段:9月17日??9月30日
学院(所)公示阶段:10月8日??10月10日。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报所在学院(所)。各学院(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院(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进行评审,等额确定本院(所)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院(所)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2.学校审核阶段:10月11日?10月15日
学校公示阶段:10月16日?10月20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所)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报学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奖助学生名单,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学生申请、学院评审阶段:9月17日?9月30日
学院公示阶段:10月8日?10月10日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报所在学院(所)。各学院(所)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研究生的入学资格、人事档案等进行初审,梳理本单位拟获助学金研究生名单,报本单位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核,在本单位内公示不低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处。
2.学校审核阶段:10月11日?10月15日
学校公示阶段:10月16日?10月20日
学生处会同研究生处汇总学院(所)报送名单后,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材料填报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参照附件7《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各学院(所)请于2014年10月14日上午10:00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4)、拟推荐学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连同拟推荐学生的各种评审原始材料一并报送学生处研究生管理科6215办公室丁璐老师处。
学院(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要能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拟推荐名单表》等材料的电子版请全部发至邮箱:165647825@qq.com)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各学院(所)须于2014年10月11日上午10点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处研究生管理科6215办公室丁璐老师处,申报材料包括: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能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5,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与电子版,纸质一式二份),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随表报送。
报送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各学院(所)须于2014年10月11日上午10点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处研究生管理科6215办公室丁璐老师处。上报材料具体包括: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6)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
所有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165647825@qq.com,纸质材料须加盖学院鲜章的,不得以学院内设机构替代。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所)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评审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院(所),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全校通报。
附件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5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6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7《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
二○一四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