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日常管理,促进研究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荣誉称号(“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修订)》(附件1)等相关规定。
二、名额分配
根据我校研究生实际情况,现将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优秀研究生 拟分配名额 |
优秀研究生干部 拟分配名额 |
机械工程学院 |
13 |
16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19 |
20 |
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
1 |
1 |
商学院 |
7 |
12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3 |
5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11 |
15 |
影视与动画学院 |
4 |
4 |
音乐与舞蹈学院 |
2 |
4 |
体育学院 |
8 |
8 |
师范学院 |
10 |
13 |
药学院 |
7 |
11 |
法学院 |
1 |
4 |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1 |
1 |
计算机学院 |
1 |
2 |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
2 |
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1 |
基础医学院 |
1 |
1 |
校研究生会 |
|
12 |
合计 |
92 |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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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和公民道德;诚实守信,廉洁修身;
2.关心集体,宽以待人,尊敬师长,热心帮助同学;积极主动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科研等活动。集体荣誉感强,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科研成果较突出,各科成绩优良;
4.原则上一年级研究生不参与优秀研究生评选;
5.优秀研究生与优秀研究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评选。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和公民道德;诚实守信,廉洁修身;
2.关心集体,宽以待人,尊敬师长,热心帮助同学;积极主动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科研等活动。集体荣誉感强,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当学年担任学生干部时间不少于一学期,包括校、院研究生会,学生党团支部、学生团体以及班干部,热爱学生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主动为广大学生服务,积极组织各项活动,表率作用发挥好,工作成绩突出;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各科成绩优良。
四、时间进度
(一)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阶段:10月21日—27日
(二)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0月28日—10月30日
(三)学校审查、公示阶段:11月1日—11月7日
各学院请于10月30日上午10:00前,将《成都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成都大学优秀研究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成都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附件4)、《成都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yanjiusheng@cdu.edu.cn;纸质版(盖章、签字)报送学生处研究生管理科(学生活动中心401办公室)史晓晶老师处。
五、评选程序
(一)每学年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由符合各学院细则规定的个人填写相关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二)由各院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初评,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拟推荐人员名单;
(三)各院向学生处报送公示后无异议的初评结果;
(四)学生处审查各院报送的评选材料,确定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人选,在全校予以公示;
(五)学生处把经公示无异议的评优名单报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即予以奖励并计入学生档案。
六、评审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公正、公平、公开评选;要注意调动研究生参与评选的积极性,使研究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二)评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学院、学校两级的公示制度,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未经学院公示不得报送学校进行审核,在申请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资格;
(三)学生个人对评选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学院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在接到申诉后两个工作日内向申诉的同学做出答复,如学生对学院所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答复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处提出申诉,学生处在进行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此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四)获得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在获奖后如违反校纪校规,且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经核实无误后,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七、监督工作
学院层面:学院监督方式由各学院公布。
学校层面:监督电话:028-84833228
监督邮箱:yanjiusheng@cdu.edu.cn
成都大学资助与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