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管理,做到勤工助学酬金发放有据可依,请各部门、学院按照实际用工情况填写《勤工助学在岗时间登记表(第X周)》,在每月报送勤工助学酬金时将《勤工助学在岗时间登记表(第X周)》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附件:勤工助学在岗时间登记表(第X周).xls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