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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校本专科生勤工助学酬金标准的通知
[成都大学学生处]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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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学院、全体同学: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规〔2025〕4号)及《成都大学本专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修订)》(成大学〔2024〕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本专科生勤工助学酬金标准调整如下:

    一、酬金标准:本专科生勤工助学岗位酬金调整为 23元/小时/人,学生每月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小时。

    二、计发规则:若承担工作量不满基本工作任务,可根据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时间)发放酬金。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6年3月13日起执行

请各单位做好政策告知与酬金核算工作。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6年3月13日          



一审:温心馨

二审:李云杏

三审:王磊

编辑: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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