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先进班级的示范带动作用,生动展示当代青年将"小我"成长融入"大我"奋斗之中的先进事迹和青春风采,在我校树立学生学习和班级建设榜样,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根据《成都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成都大学“十佳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的规定,现将2021-2022学年“十佳大学生”“十佳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成都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名额分配
“十佳大学生”“十佳先进班集体”推选名额(见附件1),未获得“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则获得提名奖。
(三)时间进度
1.学院初审推荐(2月14日-2月24日);
2.易班网风采展示及网络投票(2月27日-3月5日);
3.线下风采展示(3月3日);
4.校级评审大会(十佳大学生3月7日、十佳先进班集体3月14日)。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本学院候选人、候选班级的评审大会工作,利用这个时机,最大限度的彰显学生优秀典型人物和班集体的教育作用。
2.各学院于2月24日(星期五)中年12:00前,通过思政科邮箱报送学院“十佳大学生”“十佳先进班集体”具体推选名单以及事迹材料(主要用于易班网络投票轻应用制作)。事迹材料要突出重点和特点,真切、感人,字数在200字以内。
3.各学院在校级风采展示环节,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作好本学院“十佳大学生”“十佳先进班集体”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网络投票。
(五)评审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这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比例和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公正、公平、公开评选;要注意调动广大学生参与评选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2.评审工作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既要严格把关,严格掌握评优的条件和标准,严格审核有关程序和环节,又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评选过程中要注意总结以往评选的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表彰活动继续深入、持久、健康地开展下去。
3.评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学院、学校两级的公示制度,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未经学院公示不得报送学校进行审核。对在评优及奖学金申请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资格。
4.对推荐或初评人选有意见者,应在公示期间进行反映,公示期结束后,再有异议者,将不予受理。
(六)监督工作
学院层面:学院监督方式由各学院公布。
学校层面:监督电话:028-84616553、84616008
监督邮箱:XSC_szk@cdu.edu.cn
成都大学学生处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