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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测的通知
[成都大学学生处]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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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作为学校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不仅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素质的测定和评价,也是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为进一步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22-2023学年度所有在校的全日制已注册学籍的本专科学生

二、时间进度

1. 成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911—912

2. 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阶段:913—925

3. 学院审核、公示阶段:925—927日。

三、工作要求

1. 综合测评工作必须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成都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规定执行。在学校综合测评办法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学院,应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2.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需通过学院网站、公告栏等平台进行公示,学生综合测评中各种加分、减分项目要有依据,实事求是,测评有关资料各学院自存备查。

3. 各学院在915日前将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扫描,扫描件与电子档一并发送至思政科邮箱备案XSC_szk@cdu.edu.cn


四、监督工作

学院层面:学院监督方式由各学院公布。

学校层面:监督电话:028-84616553

监督邮箱:XSC_szk@cdu.edu.cn

学生处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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