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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本专科校级奖学金、 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成都大学学生处]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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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表彰和奖励在2022—2023学年度中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引导广大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营造相互学习、努力进取、奋发向上的学习氛围,学校决定开展校级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本专科校级奖学金、荣誉称号用于奖励2022-2023学年度所有在校的全日制已注册学生(2023级新生除外)。

二、本专科校级奖学金的评选

 1.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成都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2.名额分配

校级各等级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3.时间进度

学校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时间安排(见附件2)

4.工作要求

各学院请于10月31日前登陆CQES学生素质测评系统(V2.01)在线审批《成都大学2022-2023学年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导出《成都大学2022-2023学年学校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11月1-3日)。公示期无异议后报送《成都大学2022-2023学年学校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扫描版发送至邮箱:yanjiusheng@cdu.edu.cn

三、本专科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一)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成都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名额分配

校级各类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见附件4)。

(三)时间进度

学校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时间安排(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请于10月31日前登陆CQES学生素质测评系统(V2.01)在线审批《成都大学2022-2023学年学校荣誉称号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导出《成都大学2022-2023学年学校荣誉称号推荐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11月1-3日)。公示期无异议后《成都大学2022-2023学年学校荣誉称号推荐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扫描版发送至邮箱:XSC_szk@cdu.edu.cn。

各学院请于10月31日前评选出院级先进班集体,填写《成都大学2022-2023学年学校先进班集体申请审批表》(附件6)、《成都大学2022-2023学年学校先进班集体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7)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11月1-3日)。公示期无异议后《成都大学2022-2023学年学校先进班集体申请审批表》和《成都大学2022-2023学年学校先进班集体基本情况统计表》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扫描版发送至邮箱:XSC_szk@cdu.edu.cn。

2、学校荣誉称号相关表格以及格式要求见附件。

(《成都大学2022-2023学年学校荣誉称号推荐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成都大学2022-2023学年学校先进班集体申请审批表》和《成都大学2022-2023学年学校先进班集体基本情况统计表》电子版请以“**学院/组织+荣誉称号”命名的文件打包于11月3日前发送至邮箱:XSC_szk@cdu.edu.cn)

四、“双十佳”荣誉称号评选

本专科校级“十佳大学生”“十佳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下学期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评审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这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比条件、比例和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公正、公平、公开评选;要注意调动广大学生参与评选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2、评审工作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既要严格把关,严格掌握评优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又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评选过程中要注意总结以往评选的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表彰活动继续深入、持久、健康地开展下去。

3、评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学院、学校两级的公示制度,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未经学院公示不得报送学校进行审核。对在评优及奖学金申请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资格。

4、对推荐或初评人选有意见者,应在公示期间进行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将不予受理。

六、监督工作

学院层面:学院监督方式由各学院公布。

学校层面:监督电话:028-84616553    84833228

监督邮箱:yanjiusheng@cdu.edu.cn

XSC_szk@cdu.edu.cn

若发现有违规违纪、违规行为需要举报和反映,请向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举报或反映。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成都大学资助与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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