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全体同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是学校开展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成大学〔2022〕40号)相关文件规定,现启动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本次动态调整的范围包括各学院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名单和新增名单,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及学生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动态调整。(本专科、研究生分别开展,不调整学生无需重复认定)。
二、调整依据
以《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成大学〔2022〕40号)为依据,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进行困难等级进行提档或降档调整,不认定或新入库。
三、调整程序和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春季学期动态调整工作,采用“线上ISP系统申请审核+结果导入系统(资助中心导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系统)”的方式进行。
1.小组摸排。3月19日8:00—26日23:55,班级(或年级、专业)的认定评议小组组长摸排,确有学生需要进行提档、降档的或新增入库的,通知学生登录ISP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认定申请或申请认定档次调整,填报综合反映家庭经济情况的信息,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
2.辅导员谈话。3月19日—26日,辅导员(或班主任)登录ISP综合服务平台查看学生填报的家庭经济情况(问卷和申请内容),进行一对一谈话(可视频谈话),并对填写内容进行确认(截止3月21日23:55数据);
2.成立小组。班级(或年级、专业)的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或年级、专业)范围内公示,评议时间、地点和小组成员名单(附件2),本专科生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生报学生处研究生管理科后开展认定,申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应参加认定评议小组;
3.班级评议。3月19日-3月29日17:00,班级认定民主评议小组在在线认定系统中确认评议小组名单并填报评议时间和地点,未在系统报送评议时间和地点的,评议结果无效。组长根据量化评估结果,结合学生日常消费等综合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可视频会议),可结合家访、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确定本班级各困难档次并在系统中操作在申请范围内公示,学生本人在系统确认无异议后,在系统提交本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4.学院审核。4月1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通过开展评审会(可视频会议,留存会议纪要和开会照片)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通过审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学院通过操作在线认定进行确认公示,并将在线系统公示页面链接转发于学院网站公示(4月2日-4月9日),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和工作报告通过系统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认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生管理科汇总、核查各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以及学院认定工作报告,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4月10日-4月16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定。
6.建档备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并按要求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数据上报工作。
四、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公平、公开、公正开展相关工作,公示时严禁公示涉及学生的敏感信息,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认定工作精准度。
2.关注重点。学院在开展认定等级调整工作时,要重点关注特殊群体学生,其中特殊群体学生需全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予以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包括: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含脱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并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在认定期间应着重考虑本人或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汛情、旱情、地震)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严重困难或者困难程度加剧的学生,及时的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3.规范程序。在认定工作中,各单位要规范程序,严格工作制度。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一经核实,取消当年所有的资助资格。
成都大学学生处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