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2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口径
(一)资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下同)、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含成人高校)全日制学生。
(二)资助方式。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全日制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已享受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等生活费补助的学生不再重复获得。
(三)资助标准。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在校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生2022、2023、2024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也由财政补贴,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金额执行。具体资助标准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录入要点》(附件1)。
(四)资助年限。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1.服义务兵役
(1)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年限按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其中,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2)在校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伍资助,以高职阶段学习时间计算。春季(一般为3月)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该学年资助年限按0.5年计算。如学生2020年9月入学,2022年3月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为1.5年。
(3)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含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入学学生)。学费减免的年限,按学生退役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计算,但其享受的在校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资助年限与学费减免资助年限之和不超出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
2.直招军士
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年限,按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其中,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3.退役士兵
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按规定享受学费减免,其学费减免的年限按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计算。
4.全日制在校本专科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基本修业年限。
需要注意,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定向生(定向培养军士除外)、委培生、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高校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二、认真抓好政策落实
(一)精心组织申请审批工作。各高校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加强与所在地县级征兵部门对接,摸清本校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底数,及时受理学生申请。及时组织学生资助管理、招生、教务、财务等部门,对申请人学习形式、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学历层次、学制年限、学籍状态、学费标准、应缴纳学费、实际缴纳学费、国家助学贷款余额、入伍时间(以入伍通知书上的落款时间为准)、退役时间(以退出现役证书上的落款时间为准)、是否具有“自主就业”身份等学籍、学费缴纳和应征入伍信息进行审核,流程见《2024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流程》(附件2),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助尽助。常见问题解答详见附件3。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选派有政治觉悟、业务熟悉、责任心强、耐心细致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因高校及其经办人员原因导致资助对象及资助资金漏报的由高校自行承担相应资金。对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出现截留、挤占、挪用、冒领、侵吞国家资助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高校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各学院要通过有效形式,切实加强对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广大学生尤其是应征入伍学生知晓国家资助政策。要加强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申请国家资助的指导,及时受理其申请材料,按时上报学校审核。加强“先免后补”的政策宣传,各学院要向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宣传学费减免政策,避免学生因不了解政策先行缴纳学费。要扎实开展退役士兵学生、退役复学学生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学费减免申报查漏补缺工作。
(三)做好资料报送工作。各学院要做好学生个人申请材料(见《学生个人申请材料一览表》(附件6)和汇总表(附件4需签字盖章)审核上报工作,附件4、附件6纸质版报送至学活401温老师处,附件4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温老师。因学生退兵、退学等原因需退回资金的,还需填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资金清算明细表》(附件5)。报送时间:2024年10月11日。
附件:
1.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录入要点
2.2024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流程
3.常见问题解答(根据2024年四川省学生资助业务和系统应用培训整理)
4.2024年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汇总表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资金清算明细表
6.学生个人申请材料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