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期印发的《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及《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成大学〔2024〕97号),学校2024年本专科生国家级奖助学金提标扩面,现启动补充评选工作,请各学院积极、认真组织,确保评选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提高,从2024年起,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奖励名额翻倍,各学院追加名额详见《成都大学2023-2024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名额拟分配方案公示(第二批)》(附件1)。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提高,从2024年起,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提高,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四、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
1.学校名额(第二批)分配公示:11月1日
2.学院名额(第二批)分配公示:11月4日
3.学生申请、辅导员(班主任)推荐、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学院公示:11月4日——11月11日
4.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第二次):11月13日
5.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第二次):11月13日
6.学校公示:11月14日—11月20日
7.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生申请、辅导员(班主任)推荐、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学院公示:11月4日——11月11日
2.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第二次):11月13日
3.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第二次):11月13日
4.学校公示及上报阶段:11月14日—11月20日。
5.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人选名单不受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第二批拟推荐人选名单影响的学院,可以不再进行院级公示。
五、注意事项
1. 请各学院根据追加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制定补充评审方案,尽快启动评审工作,确保补充评审与原评审要求一致。学院推荐至学校的学生,申请条件请参照《成都大学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成大学〔2023〕24号)。
2. 请各学院妥善推进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无重复获奖学生。
六、材料报送
各项目材料要求与《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成大学〔2024〕97号)一致。
请各学院务必向学生做好政策调整解读工作,切实做好追加名额评审工作,并于11月12日(周二)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处401,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cdzdzx@cdu.edu.cn。
联系人:周迪(国家奖学金)
温心馨(国家励志奖学金)
成都大学学生处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