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为做好全校学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预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做好寒假留校住宿学生预防工作。
1. 学生宿管老师每天对进出宿舍的学生进行体温检测,每天晚上进行查房,了解学生身体状况。若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且有武汉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立即报学校,并送附属医院排查、诊治。
2. 寒假留校学生中有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学生,请宿管中心及时报学校,与学生所在学院共同建议学生继续留校,近期不再返家,并做好新年慰问关怀。
二、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与宣传。
1. 请辅导员通过学生班级群提醒全部学生,寒假期间不前往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及其周边地区学习、实践、探亲和旅游等;近期避免与前往有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及其周边地区的人员接触。
2. 提醒学生若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且有武汉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应立即赴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并及时报学校备案。
三、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与排查。
1. 请辅导员及时联系1-4年级学生中,生源地来自武汉的学生,慰问学生身体状况和学习、生活情况,准确了解是否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情况。
2. 请辅导员及时排查寒假期间是否有学生前往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及其周边地区,学习、实践、探亲和旅游等,并了解掌握学生身体状况和学习、生活情况。
3.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工作,逐一了解和排查学生身体和生活状况,将了解情况及时反馈学院学工办,并于1月23日(本周四)下午17:00以前反馈学生处思政科。
联系人:王焕举,联系电话:18981901470。
学生处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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