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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的通知
[成都大学学生处]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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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37号)要求,现就我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一)全部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本人因罹患新冠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可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二)部分代偿。因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新冠肺炎,以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的毕业借款学生,可申请代偿2019年度和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二、申请审核方式

在四川省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代偿。在四川省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咨询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申请代偿方式。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填写《借款学生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冠肺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一)借款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直系亲属罹患新冠肺炎的借款学生申请代偿,需提供其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薄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三)借款学生或其共同借款人委托其他近亲属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和委托书原件。

(四)申请代偿2019和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应付本息,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冠肺炎的确诊证明和病历复印件。

(五)申请全部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应付本息,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证明、居民户口注销证明或县级及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四、工作要求

(一)密切关注疫情,做好相关准备。各学院要加强与学生的沟通管理,切实将这一实事做细做好,认真了解每一名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实际情况,第一时间掌握确诊为新冠肺炎的学生(或其直系亲属)名单,及时上报情况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及时开展还款救助及相关资助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学院要积极宣传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政策,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完成还款救助申请,确保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都能获得代偿。


附件:1.借款学生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冠肺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成都大学

2020年4月17日

附件1:借款学生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冠肺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x


附件:附件1:借款学生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冠肺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x (27.97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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