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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清明节期间学生工作温馨提示
[成都大学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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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规定,清明节4月5日至4月7日放假调休,共3天。现将我校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 加强安全教育。各学院要以人身安全、外出安全、交通安全为主要内容,通过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帮助学生提高防火、防盗、防骗、防意外伤害、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二、 关心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各学院应在放假期间组织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学生宿舍,认真细致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确保每个学生都有人员关心到位。

三、坚持值班制度。辅导员应严格按照《成都大学辅导员工作站值班安排》相关安排进驻辅导员工作站,学生宿管中心将随时抽查辅导员工作站值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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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做好学生返校情况统计,各学院应在4月8日上午10点前统计并反馈《成都大学假期学生返校情况统计表》至学生处思政科。各学院需准确掌握未按期返校学生具体情况。

附件1:成都大学假期学生返校情况统计表.xls


学生处

201844


附件:成都大学假期学生返校情况统计表.xls (21.0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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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hadow_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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