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7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见附件一。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通知》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组织开展学生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是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的有效手段,是国家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内容,对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严格做好初审工作
各学院要认真学习《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等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文件和《通知》,正确理解政策要点,严格审核申请人有关信息,确保“该助才助”、“应助尽助”。
三、按要求上报材料
各学院务必于2013年10月8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将《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二)和学生《申请表》(附件三)及学生退役证明复印件报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用A4纸张打印,加盖学院公章,同时附电子文档,《申请表》(一式三份)用A4纸张,须按《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中的编号排列。
联系电话:028-84616613
电子邮箱:cdzdzx@cdu.edu.cn
附件二:2013-2014学年度成都学院(成都大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doc
附件三: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xls
附件四: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doc
附件一: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doc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