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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成都市市属高校优秀辅导员、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成都大学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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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中央、省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15年度成都市市属高校优秀辅导员、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掀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热潮,鼓励广大教师以立德树人为目标,主动、积极和创造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成都市优秀辅导员和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条件

(一)成都市优秀辅导员

1.推荐范围

在成都大学任职3年(截至申请时间)及以上的在职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组织负责人、学工组长、团组织负责人等。

2.推荐条件

1)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在所带学生中的民主测评满意率达到90%以上,受到过校级及以上表彰。

2)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能较好地运用新媒体技术,努力拓展工作途径,开通微博微信,在社交媒体上与大学生谈理想、谈社会、谈学习、谈人生、谈时事,不断丰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知识储备,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近3年公开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论文1篇,时刻关注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所带学生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3)按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要求,不断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出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职责要求;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做出一定贡献。

(二)成都市优秀大学毕业生

1.推荐范围

学校2015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2.推荐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4)曾获校级个人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5)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6)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7)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二、评选程序

(一)成都市优秀辅导员

1.辅导员自荐。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填写《2015年度成都市市属高校优秀辅导员申报表》(附件2),61日(周一)17:00前交所在学院党委(总支)。辅导员自荐不限名额。

2.学院推荐。学院党委(总支)召开党委(总支)会,集体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并填写推荐意见。6217:00点前将学院评选工作情况报告、学院推荐人选的《2015年度成都市市属高校优秀辅导员申报表》2份(纸质版与电子版)交到学工部思政科。逾期不报视为弃权。学院推荐不限名额。

3.学生测评。学工部组织对候选人进行学生民主测评。2014年度考核进行了学生民主测评的,不再进行学生民主测评,以2014年学生民主测评分为准;2014年度考核没有进行学生民主测评的候选人,需进行学生民主测评。

4.学校评审公示。学工部63日上午组织评审会议进行民主评审,确定学校推荐人选。学工部负责公示学校推荐人选(公示时间为7天)。

5.校领导审定。校领导审查评审公示情况,审定学校推荐名单。

6.材料上报。学工部将经学校校领导审定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中共成都市教育工委、成都市教育局审批。

(二)成都市优秀大学毕业生

1.学院推荐。各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荐,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按照学校名额分配人数(附件1)在已评选出的2015届学校优秀毕业生中推荐成都市优秀大学毕业生;获得推荐的候选人填写《2015年度成都市市属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申报表》,学院签署意见,在62日下午17:00前将学院评选工作情况报告、申报表2份(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学生处就业办,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2. 学校评审公示。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学工部负责公示学校推荐人选(公示时间为7天)。

3.校领导审定。校领导审查评审公示情况,审定学校推荐名单。

4.材料上报。学工部将经学校校领导审定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中共成都市教育工委、成都市教育局审批。

三、评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级优秀辅导员和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统一领导该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各学院要以推荐为契机,对师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激励广大教师牢记立德树人的光荣使命,鼓励广大大学生立志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严格程序。推荐市级优秀辅导员、优秀毕业生的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学院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宁缺勿滥。

(三)后续要求。对毕业离校前考试不合格的毕业生,以及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市级优秀毕业生,学校要收回其市级优秀毕业生证书,并书面报告市教育局取消其市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成都市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联系人:王焕举

联系电话:84616553

电子信箱:181528926@qq.com

成都市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联系人:蒋桂高

联系电话:84616550

电子信箱:1983320534@qq.com

附件1:2015年度成都市市属高校优秀辅导员和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1).doc

附件2:2015 年度成都市市属高校优秀辅导员申报表.doc

附件3:2015 年度成都市市属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申报表(1).doc

成都大学

201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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