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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成都大学首届“感动公寓”人物评比工作的通知
[成都大学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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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所)、各部门:

近年,随着学校的不断发展,涌现出许多发生在学生公寓的感人事迹,发挥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增强了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感动了身边的每一位同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号召广大师生向先进学习,在全校开展首届成都大学“感动公寓”人物评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展现各类在学生公寓思想教育、服务保障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物事迹,树立有代表性的典型人物,讴歌先进模范,提升公寓保障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学生公寓第二课堂的教育作用,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活动拟评选出“感动公寓”人物10名。

三、评选标准

1、推荐对象为从事学生公寓管理、教育和服务保障2年以上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类宿舍服务保障人员、各级学工人员等)。

2、被推荐人必须是工作认真负责,通过立足本职岗位奉献学生,所作所为堪称楷模,事迹感动学生。

四、申报要求

1、可以部门(学院、所)推荐、也可以个人联名(20人以上)推荐。

2、推荐截止时间为20161025下午530分。

3、推荐介绍材料不少于1000字,推荐材料要实事求是,真实感人,以工作业绩为主,有数据和典型事迹支持。

五、活动安排

1、学工部将组织评委会,在所有推荐的人员中,评定出首届成都大学“感动公寓”人物。

2、评选结束后,将举行首届成都大学“感动公寓”颁奖典礼,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和宣传。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6年10月18

成都大学首届感动公寓推荐表ok.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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