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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我校辅导员参加第十六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活动的通知
[成都大学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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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工作水平,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我校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学校拟选派2名辅导员赴教育部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北京师范大学)开展为期一年的进修学习。

本次学习进修主要围绕辅导员工作能力提升和思政教育工作研究水平提高展开。参与进修的辅导员将在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工作处或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跟岗工作并参与课题研究。

一、推选范围:

全校在岗一线专职辅导员,且在我校担任一线专职辅导员2年以上;

二、推选条件:

(一)政治素养: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师德高尚,富有人格魅力;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热爱学生,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

(二)业务素养:

1.主动学习和掌握高校学生工作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2.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种培训和交流活动;担任辅导员期间有参加学生工作相关培训的经历;

3.注重工作研究,深入、系统地学习研究学生工作的相关知识,主动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调查与研究,撰写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论文、案例和调研报告。在我校担任辅导员期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生工作方面论文;

4.具有创新意识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学生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方法;积极申报学生工作专项课题;设计和开展有特色、有影响的学生活动;

5.致力于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一定思政研究能力。

(三)工作实绩:

1.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综合表现优异,曾获校级单项奖及以上荣誉;

2.学生认可度高,在我校任辅导员期间每年学生满意度不低于85%

3.近两年曾获“成都市优秀辅导员”或学校“十佳辅导员”荣誉称号。

三、推选形式:

自荐或组织选拔。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辅导员经学院同意后提交申报表(附件1)及支撑材料至学生处,由学生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人选。

四、报名截止时间

2017616日下午17:00

附件1:第十六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申报表.doc

学生处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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