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5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5]37号)要求,现就2015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2015级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掌握评选依据
依据为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财政部、教育部《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川财教(2015)148号)、《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5]37号)的工作要求以及《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成院学[2012]159号)、《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成院学〔2013〕140号)》、《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三、把握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以下学生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2.学习成绩。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如下: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以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不包括学校任一内设机构,如团委、学生处等。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人还必须符合《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成院学〔2013〕140号)》的规定。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人必须符合《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如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未受过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老生上学年不得有重修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已经获得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
凡未按规定程序注册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四、评比名额
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比名额,由学生处初步分配,征求各学院意见,报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校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
五、规范评审程序和时间进度
2015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的方式进行。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学院)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后,由学院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报学生处思想政治教育(国家奖学金)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1、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公示阶段:9月22日?10月14日。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学院成立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对本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进行评审,等额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学校审核、公示阶段:10月15日?10月25日。
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核。学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公示阶段:9月26日??10月15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见附件2)报所在学院。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经院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评审确定拟评对象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校审核、公示阶段:10月16日?10月27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报学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奖助学生名单,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国家助学金
1、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公示阶段:10月8日?10月28日。
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报所在学院。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和档次)及申报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助对象名单及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2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4000元/生.年三档),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校审核、公示阶段:10月29日?11月7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报学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材料填报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以下要求填报: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5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4-2015学年”。
4.表格中各项内容须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出生年月”、“入学时间”、“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日期”只填写年、月,具体格式为“1998.02”。
6.表格中“是□;否□”栏,请选择并涂黑。
7.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8.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9.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10.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11.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2.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3.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14.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5.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学校审查,不必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学院和学生本人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各学院请于2015年10月15日上午8:30前在申报系统中完成拟推荐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的审核,并点击“审核通过”,并在学校“审核通过”后(最迟于10月16日下午5点)将下列材料交学生处思政科(学生活动中心419办公室)王焕举老师处(电子邮箱:181528926@qq.com):
1.《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要能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拟推荐名单表》(见附件4)的纸质和电子版;
3.拟推荐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纸质版一式两份,连同各种评审原始材料。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随表报送。
各学院须于2015年10月16日上午8点30前在申报系统中“审核通过”学生的励志奖学金申报表,并在学校“审核通过”后(最迟10月19日下午5点),将申报评审材料按下列顺序整理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新学生活动中心418办公室吕佳老师处,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能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拟推荐名单表》(见附件5,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纸质与电子版,纸质一式二份),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随表报送。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在前30%以内的,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进行。各学院须于2015年10月29日上午8点30前在申报系统中“审核通过”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在学校“审核通过”后(最迟于11月2日下午5点)将申报评审材料按下列顺序整理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活动中心418办公室)吕佳老师处。上报材料具体包括:
1、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能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3、《2015?2016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6)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
4、《2015?2016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见附件7)纸质文档一份与电子版。 纸质材料须加盖学院鲜章的,不得以学院内设机构替代。
七、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并在评审前向学生处报送学院学生资助与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名单和监督小组名单,科学制定评审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院,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全校通报。
附件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doc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年版).doc
附件3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4: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拟推荐名单表.xls
附件5: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拟推荐名单表.xls
附件6:2015-2016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xls
附件7:2015-2016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xls
成都大学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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