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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
[成都大学学生处]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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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落实。

一、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对象如下: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高校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包括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则不可以申请。

2.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正式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直招士官高校学生,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包括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三)退役士兵学费减免。退役一年以上且自主就业,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职单招或高职扩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退役士兵,可享受退役士兵学费减免。以下政策要点在审核时需特别注意:退役时间距离入学时间不足一年、非自主就业或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减免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四)消防救援人员资助。根据37号文件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

二、做好资助年限确定和金额审核工作

(一)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过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补申请的学生,根据其入伍的时间点对应的资助标准进行资助。

(二)资助年限。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降级(留级)学年的学费不予补偿、代偿或者减免。

1.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年限按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2. 在校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专升本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本硕连读学生,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伍资助,以高职阶段学习时间计算。

3.退役复(入)学学生学费减免。退役复学学生或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的年限仍按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即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资助年限与退役复(入)学学费减免的资助年限之和必须少于或者等于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

三、做好申请审批工作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消防救援人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行“一次申请、一次补偿(代偿)”的申请方式。

1.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随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向高校申请。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生源地)》(附件2)。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代偿资金。在线填写、打印如有疑问,可查阅“网上报名常见问题解决办法”(https://www.gfbzb.gov.cn/help/index.action)。

2.高校审核。高校应组织学生资助管理、教务、财务等部门对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学生的学习形式、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入伍时间(入伍通知书)、学历层次、学制年限、学费标准、应缴纳学费、实际缴纳学费等学籍、学费缴纳、应征入伍信息进行审核。办理校园地贷款的学生,学校应联系中国农业银行经办支行核实其贷款情况;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学校应登录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系统或联系其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其贷款情况。

(二)学费减免。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实行“一次申请、一次减免、分年扣缴”的申请方式。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减免”的申请方式。

1.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打印一式两份,加盖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连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2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交就读高校。申请退役士兵学费减免的,还需加盖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章。

2.高校审核。高校审核。高校应组织学生资助管理、教务、财务等部门对申请人学习形式、入学时间、退役时间(退出现役证书)、学历层次、学制年限、学费标准、应缴纳学费等学籍、学费缴纳、应征入伍信息进行审核。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落实,选派有政治觉悟、业务熟悉、责任心强、耐心细致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因高校或经办人员原因导致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金漏报的,由有关高校和个人自行承担相应资金。对在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侵吞国家资助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加大宣传指导力度。各学院要通过有效形式,切实加强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广大学生尤其是应征入伍学生知晓国家资助政策。要加强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申请国家资助的指导,及时受理其申请材料,按时上报学校审核。

(三)做好资料报送工作。各学院要做好学生个人申请(见《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学生个人申请材料一览表》(附件3))、审核上报工作,于2020年10月10日前,将《2020年应征入伍材料上报汇总表》(附件1)和上述纸质材料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01,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dzdzx@cdu.edu.cn。

附件:1. 2020年应征入伍材料上报汇总表

2.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生源地)

3.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学生个人申请材料一览表

学生处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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