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表彰和奖励在2019—2020学年度中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引导广大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营造相互学习、努力进取、奋发向上的学习氛围,学校决定开展校级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本专科校级奖学金、荣誉称号用于奖励2019-2020学年度所有在校的全日制已注册学生(2020级新生除外)。
(二)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各年级非定向全日制在籍在读优秀研究生(当年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者除外),原则上2020级研究生新生不参与优秀研究生评选。
二、校奖学金的评选
(一)本专科生校奖学金的评选
1.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成都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2.名额分配
各学院校级各等级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3.时间进度
(1)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阶段:10月20日—11月1日。
(2)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1月2日—11月4日。
(3)学校审查、公示阶段:11月6日—11月19日。
4.工作要求
(1)各学院请于11月4日前登陆CQES学生素质测评系统(V2.01)在线审批《成都大学2018-2019学年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完成《成都大学2019-2020学年学校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的汇总征集及公示工作。公示期无异议后报送《成都大学2019-2020学年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都大学2019-2020学年学校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纸质版至学生处思政科(学生活动中心401办公室)山吉尔格力老师处。
(2)学校奖学金相关表格以及格式要求(见附件3、附件4)。(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请学院相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请发至邮箱:XSC_szk@cdu.edu.cn)
(二)研究生校奖学金的评选
1.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
2.名额分配
学院 |
18级人数(全日制非定向) |
19级人数(全日制非定向) |
20级人数(全日制非定向) |
总人数(全日制非定向) |
学校奖学金(占总人数的20%,3000元) |
药学院 |
27 |
30 |
43 |
100 |
20 |
机械工程学院 |
13 |
35 |
103 |
151 |
30 |
计算机学院 |
15 |
0 |
0 |
15 |
3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51 |
49 |
139 |
239 |
48 |
商学院 |
2 |
37 |
62 |
101 |
20 |
文学与新闻学院 |
12 |
14 |
20 |
46 |
9 |
师范学院 |
33 |
36 |
54 |
123 |
25 |
旅游与文化学院 |
0 |
3 |
0 |
3 |
1 |
体育学院 |
0 |
19 |
29 |
48 |
9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69 |
68 |
83 |
220 |
44 |
影视与动画学院 |
24 |
25 |
29 |
78 |
16 |
音乐与舞蹈学院 |
33 |
20 |
23 |
76 |
15 |
总人数 |
279 |
336 |
585 |
1200 |
240 |
3.时间进度
(1)学生申请、学院评审阶段:10月12日—10月15日
学院公示阶段:10月16日—10月20日
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报所在学院。各学院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院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申请进行评审,等额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2)学校审定阶段:10月21日—10月28日
学校公示阶段:10月29日—10月30日
学生处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工作要求
各学院须于2020年10月21日上午10点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处研究生管理科学生活动中心401办公室叶未婷老师处,申报材料包括:
(1)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能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9)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3)《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0)纸质与电子版,纸质一式一份,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随表报送。
报送的《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
三、本专科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一)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成都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名额分配
各学院各类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三)时间进度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时间进度
1、班级民主评议、推荐阶段:10月20日—11月1日。。
2、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1月2日—11月4日。
3、学校复审、公示阶段:11月6日—11月19日。
“先进班集体”评选时间进度
1、班级民主评议、推荐阶段:10月20日—11月1日。
2、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1月2日—11月4日。
3、学校复审、公示阶段:11月6日—11月19日。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请于11月4日前登陆CQES学生素质测评系统(V2.01)在线审批《成都大学2019-2020学年学校荣誉称号申请审批表》、完成《成都大学2019-2020学年学校荣誉称号推荐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的汇总征集及公示工作。公示期无异议后报送《成都大学2019-2020学年学校荣誉称号申请审批表》《成都大学2019-2020学年学校荣誉称号推荐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纸质版至学生处思政科(学生活动中心401办公室)山吉尔格力老师处。
2、学校奖学金相关表格以及格式要求(见附件3、附件4)。(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请学院相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请发至邮箱:XSC_szk@cdu.edu.cn)
四、校级荣誉称号评选
(一)本专科校级“十佳大学生”、“十佳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1.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成都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2.名额分配
“十佳大学生”、“十佳先进班集体”推选名额(见附件2),未获得“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则获得提名奖。
3.时间进度
“十佳大学生”、“十佳先进班集体”
1、学院初审推荐(10月20日—11月1日)
2、学院审核、公示(11月2日—11月4日)
3、校级风采展示(11月20日)
4、十佳大学生校级评审大会(11月24日)
5、十佳先进班集体校级评审大会(12月1日)
4.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作好本学院候选人、候选班级的评审大会工作,利用这个时机,最大限度的彰显学生优秀典型人物和班集体的教育作用。每个学院的评审大会时间、地点需报学生处备案。
2、各学院于11月10日前,报送学院“十佳大学生”、“十佳先进班集体”具体推选名单以及事迹材料(主要用于易班网络投票轻应用制作)。候选人材料事迹要突出重点和特点,事迹要真切、感人,字数在1000—2000之间。
3、各学院在校级风采展示环节,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作好本学院“十佳大学生”、“十佳先进班集体”各项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网络投票。
(二)研究生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
1.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成都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2.名额分配
根据我校研究生实际情况,现将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所)、各部门 |
优秀研究生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机械工程学院 |
2 |
2 |
商学院 |
2 |
1 |
师范学院 |
3 |
3 |
药学院 |
3 |
6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1 |
2 |
计算机学院 |
1 |
1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5 |
6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7 |
5 |
音乐与舞蹈学院 |
3 |
1 |
影视与动画学院 |
2 |
1 |
体育学院 |
1 |
1 |
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
0 |
1 |
研究生会 |
|
13 |
合计 |
30 |
43 |
3.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和公民道德;诚实守信,廉洁修身;
2.关心集体,宽以待人,尊敬师长,热心帮助同学;积极主动参加校、院(所)、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科研等活动。集体荣誉感强,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科研成果较突出,各科成绩优良;
4.原则上一年级研究生不参与优秀研究生评选;
5.优秀研究生干部需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
6.优秀研究生与优秀研究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评选。
4.时间进度
(1)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阶段:10月19日—10月21日。
(2)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0月22日—10月26日。
(3)学校审查、公示阶段:10月27日—10月30日。
各学院(所)、部门请于10月27日上午10:00前将《成都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1、《成都大学优秀研究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2、《成都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附件13、《成都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4纸质版报送学生处研究生管理(学生活动中心401办公室),电子版打包压缩以“XX学院(所)、部门研究生荣誉称号”命名发送至邮箱yanjiusheng@cdu.edu.cn。
4.工作要求
(1)各学院(所)、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这次评审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公正、公平、公开评选;要注意调动研究生参与评选的积极性,使研究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2)评审工作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既要严格把关,严格掌握评优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又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评选过程中要注意总结以往评选的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表彰活动继续深入、持久、健康地开展下去;
(3)评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学院、学校两级的公示制度,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未经学院(所)、部门公示不得报送学校进行审核。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资格;
(4)对推荐或初评人选有意见者,应在公示期间进行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将不予受理。
五、评审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这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比条件、比例和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公正、公平、公开评选;要注意调动广大学生参与评选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2、评审工作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既要严格把关,严格掌握评优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又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评选过程中要注意总结以往评选的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表彰活动继续深入、持久、健康地开展下去。
3、评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学院、学校两级的公示制度,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未经学院公示不得报送学校进行审核。对在评优及奖学金申请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资格。
4、对推荐或初评人选有意见者,应在公示期间进行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将不予受理。
六、监督工作
学院层面:学院监督方式由各学院公布。
学校层面:监督电话:028-84616580、84616553(本专科)、84833228(研究生)
监督邮箱:XSC_szk@cdu.edu.cn(本专科)
yanjiusheng@cdu.edu.cn(研究生)
成都大学学生处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