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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院级研究生分会、班委会机构设置的通知
[成都大学学生处]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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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中青联发〔20204)、《成都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实施方案》(成大委办〔20208)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研究生会改革,规范学院研究生分会、班委会机构设置,通过建立“学校-学院-班级”工作三级联动对接工作格局,促进校级研究生会与院级研究生会以及班级更好地沟通联系,特发布本通知。

一、学院研究生分会。各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人数一般为20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各学院研究生会工作部门的设置与职能原则上与校研究生会保持一致,也可结合学院研究生会实际,经学院申请同意后增设或合并组建工作部门。

二、班委会。为规范管理,各学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划分班级,各班设立班长、团支部书记、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学习委员各1名,班级人数超过30人可增设一名副班长。除以上班委外,原则上班级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请各学院将《XX学院研究生分会机构设置及人员名单》(附件1)、《XX学院班委会设置及人员名单》(附件2)纸质版经学院签字盖章后于202010221700前反馈至学生活动中心401室叶未婷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管理科邮箱yanjiusheng@cdu.edu.cn

 

                                                                                               学生处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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