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8-2019年、2020年两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以下简称“资助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年度
2018-2019年、2020年,共两次。
二、评审对象
成都大学新疆籍(指新疆生源)各民族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凡未按规定程序注册的学生不得参与资助金的评定。
国家公费师范生、升入内地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内高班毕业生、免收学费专业学生,因已享受相关资助政策,不在此资助范围;有关企、事业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学生中的困难学生资助问题,由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负责解决。
三、资助标准及金额
1. 资助金主要资助内地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生活等费用开支。
2.根据本校新疆籍困难学生实际,分为一等、二等资助。每个资助等级对应的资助发放标准根据上级下拨的资助金总额和学校当年/次最终受助人数综合测算予以确定。(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 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 两门以上(含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 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4. 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5. 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
6. 按照校规,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五、规范评审程序
2018-2019年、2020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采取学院摸底、学生自主申请的方式确定名额和各资助档次;采用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审、上报学校受助名单、学校汇总审核的方式进行。
1.学校发布通知:11月19日
2.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评审:11月19日-23日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成都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各学院根据当年/次具体评审办法和本细则,组织提交申请表的同学所在班级进行认定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通过后,提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11月24日-26日
学院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小组统一审核,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拟受助学生初审名单及拟受助档次,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师生监督,无异议后将初审名单报至学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
4.报学校学生资助和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11月26日
5.学校学生资助和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审定:11月27日
6.学校公示及上报阶段:11月30日—12月2日。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文件规定发放资助金,并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六、规范报送材料
《成都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受资助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
各学院请于2020年11月26日17:00前将下列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cdzdzx@cdu.edu.cn,纸质材料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活动中心401)。申请材料包括:
1.《成都大学2018-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学生信息表》;
2. 《成都大学2020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学生信息表》;
3. 《成都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申请审批表》。
七、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金时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评选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成都大学学生处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