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促进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健康持续发展,现就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获生源地贷款2021届毕业生的毕业确认和还款承诺工作
1.请各学院梳理并汇总2021年毕业的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按表格要求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学生明细表》(附件1)。
2.组织2021年毕业的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书》(附件2),并将学生签订(手印)好的还款承诺书按照《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学生明细表》(附件1)排序。
3.对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各学院通知相关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在“资料修改”栏更新个人信息(补充完整个人“通讯信息”、“家庭信息”、“就业信息”和“联系人信息”)、在“毕业确认”栏发起“毕业确认”申请后,在导出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上签字(手印),由学院资助辅导员老师汇总,附于该学生签订的还款承诺书(附件2)之后报送。学院学生资助专职老师需要求学生毕业后将新的联系方式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及时更新。
4.对办理了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请提醒学生与贷款银行积极联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归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5.请各学院于2021年5月28日前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学生明细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邮箱cdzdzx@cdu.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与上述学生材料(附件2承诺书、国开行毕业确认表)一起报送至学生处401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就学信息有变化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对延期毕业或本专科期间申请了助学贷款、考取研究生后仍需要继续申请助学贷款的两类学生,以及就学信息有变化的其他相关学生(如专升本、入伍、休学等),请学生及时联系当地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就学信息变更”,以确保贷款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如利息、还款时间变化等),具体办理手续以当地资助管理中心规定为准。
三、面向在校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组织工作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金融机构及联系信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经教育、财政、银监部门批准同意的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途是解决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困难。原则上,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的基础上,可按最高额度办理贷款,其他学生按其学费标准和住宿费标准之和来办理贷款(两项之和超过最高贷款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贷款)。
2021年,四川省仍然与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合作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办理银行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 现将《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联系人信息统计表》(附件3)予以公布, 以便联系、咨询。对其他省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信息,请学生咨询当地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相关业务机构。
请各学院大力宣传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帮助学生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信息,确保政策宣传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本人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实行在线申请、审批。具体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以银行和当地资助管理中心规定为准。
(三)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四川农信”)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由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四川农信网点办理,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的贷款。
对于在校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在各学院宣传政策的基础上,拟提出贷款申请的学生本人登录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官方网站http://www.scrcu.com/“个人业务-贷款产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页面,详细阅读贷款相关信息,进行贷款申请。请学生联系拟申请贷款的银行和当地资助管理中心确定具体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
2.在校生的贷款办理过程中,根据银行和当地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如需《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住宿费证明》(附件4,内含学校账号信息),可自行下载使用。
注:非四川省籍学生办理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其他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程序可能和四川省的要求不一致,参看当地相关银行和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续手续
经生源地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审查,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含各省)或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下学期开学时由学院审核相关材料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回执确认手续。请各学院通知办理贷款的学生,未按时录入回执将视为放弃助学贷款,务必将贷款回执带回学校并按时提交至学院。其他银行的贷款回执确认手续参看银行具体要求。具体工作见届时通知。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统一部署,加强指导和宣传工作,采取相应措施,灵活开展诚信教育工作。同时,确保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和办理程序相关信息告知每一位学生,并按照统一要求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手续的协助办理和汇总上报工作。
学生处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