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政和德育工作,不断加强教师育德能力建设,树立一批教书育人的典范,激发广大德育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决定开展2021年度成都市市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市属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范围:市属高校任职 3 年及以上的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是指在 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2.评选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引,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
(2)熟悉掌握学生情况,时刻关注并把握学生思想动态,所带学生无重大违纪违规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能结合学校育人目标和办学理念,做好学生通识教育,创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切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能结合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教育部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要点、学校工作安排和本院学生实际,积极开展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配合学校相关工作,支持、督促并指导班级开展形势与政策学习活动,切实将形势与政策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3)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能在从事学生工作过程中认真思考、勇于创新,积极学习相关理论知识,促进工作水平的提高,有突出研究成果者优先考虑。近 3 年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含学报)发表过与学生工作相关论文。
二、评选流程
1.辅导员自荐。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填写《市属高校优秀辅导员申报表》(附件),6月15日(周二)17:00前交所在学院党委(总支)。辅导员自荐不限名额。
2.学院推荐。学院党委(总支)召开党委(总支)会,集体讨论确定1名推荐人选,并填写推荐意见。6月16日(周三)17:00点前将学院评选工作情况报告、学院推荐人选的《市属高校优秀辅导员申报表》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3.学生测评。学工部组织对候选人进行学生工作满意度测评。2020年度考核进行了学生工作满意度测评测评的,不再进行学生工作满意度测评,以2020年学生工作满意度测评结果为准;2020度考核没有进行学生工作满意度测评的候选人,需进行学生工作满意度测评。
4.学校评审公示。党委学生工作部6月18日(周五)组织评审会议进行民主评审,确定学校推荐人选。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公示学校推荐人选(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5.学校党委审定。学校党委审查评审公示情况,审定学校推荐名单。
6.材料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将经学校党委审定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中共成都市教育工委、成都市教育局审批。
三、材料报送
1. “市属优秀辅导员”采用纸质件申报,各学院审核推荐的辅导员老师将申报表纸质版(加盖鲜章, 一式三份)提交至学生处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生活动中心401办公室),申报表电子版同步报送至邮箱 XSC_szk@cdu.edu.cn。
2.报送时间:请各在 2020 年 6 月16日(周三)前完成所有申报材料的复核、上报工作,逾期不报或超名额报送均视为弃权,不再另行通知补报。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市属高校优秀辅导员的推荐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学院党委(总支)要统一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学院要按照辅导员自荐、学院党委(总支)择优推荐。推荐工作过程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市级优秀辅导员候选人须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
2.获评为成都市市属高校优秀辅导员的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要求。应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积极指导新入职班主任、辅导员的专业化发展。凡有师德失范,一经查实,取消相应称号。
学生处联系人:曾思澄,电话:028-84616553;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 年 6 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