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 号)和《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56 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 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全日制本专科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入学学生,下同)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做好资助年限确定和金额审核工作
(一)资助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 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6000 元,超过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2022 年以前应征入伍或退役复学,当年因故未申请而今年需补申请的学生,根据其入伍或退役复学的时间点对应的资助标准进行资助。
(二)退役入学、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补差申请。退役入学学生2021—2022学年应缴纳学费高于8000元且已成功申请2021—2022学年学费减免的,本次可补申请2021—2022学年中2022年春季学期的差额部分,补差额度=(每学年学费标准-8000元)÷2,每生最高不超过2000元。退役复学学生应缴纳学费高于8000元且已成功申请 2021—2022 学年及以后学年学费减免的,按上述方式进行补差申请,每生每学期不应超过2000元。
(三)资助年限。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资助年限按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计算。专升本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给予资助;本硕连读学生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给予资助;中职高职连读学生以高职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给予资助。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降级(留级)学年的学费不予补偿、代偿或者减免。
1.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年限按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2.在校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入伍时间为准, 入伍前已完成本学习阶段的学习时间,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春季(一般为3月)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学生,该学年资助年限按0.5年计算。如学生2020年9月入学,2022年3月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为 1.5 年。
3.退役复(入)学学生学费减免。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的年限,按学生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习任务剩余的修业年限计算,但其享受的在校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资助年限与退役复学学费减免资助 年限之和不超出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退役入学学生(即退役后考入高等学校的新生)学费减免的年限,按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计算。
4.退役复(入)学学生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本专科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做好申请审批工作
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消防救援人员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行“一次申请、一次补偿(代偿)”的申请方式。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实行“一次申请、一次减免、分年扣缴”的申请方式。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减免”的申请方式。学院应对申请人学习形式、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学历层次、学制年限、入伍时间(以入伍通知书上的落款时间为准)、退役时间(以退出现役证书上的落款时间为准)、是否具有“自主就业”身份等学籍和应征信息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助尽助。
退役复(入)学学生国家助学金,实行“按学年申请,分学期录入”的申请方式。学院应对申请人学习形式、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学历层次、学制年限、入伍时间(以入伍通知书上的落款时间为准)、退役时间(以退出现役证书上的落款时间为准)、是否具有“自主就业”身份等学籍和应征信息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助尽助。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选派有政治觉悟、业务熟悉、责任心强、耐心细致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因高校及其经办人员原因导致资助对象及资助资金漏报的,由高校自行承担相应资金。对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出现截留、挤占、挪用、冒领、侵吞国家资助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高校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各学院要通过有效形式,切实加强对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广大学生尤其是应征入伍学生知晓国家资助政策。要加强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申请国家资助的指导,及时受理其申请材料,按时上报学校审核。加强“先免后补”的政策宣传,各学院要向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宣传学费减免政策,避免学生因不了解政策先行缴纳学费。要扎实开展退役士兵学生、退役复学学生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学费减免申报查漏补缺工作。
(三)做好资料报送工作。各学院要做好学生个人申请(见《学生个人申请材料一览表》(附件1)、审核上报工作,于2022年11月17日前,将附件3(其中包括附件3-1—附件3-6)、附件4和学生个人申请材料(申请表需贴照片)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01,汇总表(附件3,附件3-1—附件3-6,附件4)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曹游宇OA。
学生处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