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消息(新闻中心 文/何海胤图/张羽 供稿)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处置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国资处已经完成《成都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修订文件初稿,为了保证文件的适用与可行性,2014年11月7日上午,成都学院副校长彭晓琳带领国资处的相关领导来到艺术学院,就《成都学院固有资产管理办法》文件修订与艺术学院的领导们召开文件修订论证意见听取会。
成都学院副校长彭晓琳、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赵显著、艺术学院院长李天义、党总支书记黎方军、副院长王小军、党总支副书记黄敏、副处长张弘、副处长陈江涛等出席了此次会议。
会议开始,由陈江涛副处长介绍《成都学院固有资产管理办法》文件修订的内容。陈副处长在会上作了固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总体结构,修订后管理办法与原管理办法的比较,以及《组织机构及职责》的修改情况等几个大方面的介绍。
陈副处长在介绍完后,彭校长强调了学校修改管理办法的背景和目的,详细地解释这个方案的具体情况,以及学校想要改善的具体意见。赵显著处长又补充了几点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意见。
艺术学院院长李天义认真听了彭校长的讲话后,就公共财产的管理办法和明确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党总支书记黎方军也对公共财产的管理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副院长王小军就陈副处长在会议中说到的几个要点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此次《成都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文件修订论证意见听取会》在各领导们积极的讨论中顺利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