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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公寓育人创新成果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生处-研究生管理]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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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思政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学生公寓育人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素质教育中的作用,全力推进新时期学生公寓工作的改革创新和科学发展,着力打造“环境美、服务美、和谐美、心灵美”四美公寓,推进“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纵深发展,经研究,现面向全校学工人员开展学生公寓育人创新成果预报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分类

创新成果分为工作实践类和课题研究类。

二、内容要求

(一)工作实践类成果

学生公寓育人工作实践中取得的成果,要求侧重实践操作实效,注重创新和富有特色,能够起到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

1.成果内容:包括解决问题措施的主要内容,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体现出的特色和创新点。

2.成果价值、创新点、应用效果:体现工作拓展、质量水平提升、效率提高等,说明是否形成体系、平台,同时要展现相关工作成效评价。评价要翔实、客观、准确,提供必要的辅证材料。

3.提交形式:主要包括成果总结、报告、案例、著作等。以文字形式为主,辅之以文字、PPT、图片、表格、视频等多种形式提交。

(二)课题研究类成果

1.研究内容:选题应聚焦目前学生公寓育人工作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中面临的亟需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突出内容的实效性、前瞻性和个性特色,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避免雷同和重复。

2.提交形式:包括论文、研究报告、著作等。主要以文字形式提交。立项项目结题时,所提交的论文、研究报告、著作需已公开发表或有用稿通知。

3.撰写要求:主题突出、观点鲜明、数据准确、论据充分、资料翔实。表述简练清晰、逻辑严谨、内容凝练、务实易懂。

三、申报、立项和结题评选办法

1.申报对象

全体辅导员、学工办主任/副主任、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等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申报数量

各学院(所)在初评基础上择优推荐不超过1项至学生处。

3.申报材料

本次预申报,只需要提交成都大学学生公寓育人创新成果预申报表(见附件)。

4.立项备案

学生处收齐汇总后,组织专家进行评选,评选通过并公示后作为立项备案。本次立项数最多不超过10项。

5.创新成果项目建设期

立项备案后,各项目进入建设或研究期,建设或研究期为立项日至2019年11月15日。

6.创新成果最终材料提交时间

经过建设和研究期,2019年11月15日前,提交创新成果最终材料。

7.创新成果评奖

12月1日前,学生处组织专家对最终提交的创新成果进行审定评奖公示。评审产生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8.创新成果立项备案支持

根据对预申报项目的评选备案结果,学生处对立项备案的项目酌情给予1000-2000元的项目资助预期,用于2019年内资助创新项目工作经费。资助经费按照学校财务要求,在学生处审核签字后报销。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进度在6月份必须达到50%。如在下半年结题时不提交最终创新成果总结材料或经评定质量特别差的,将不能使用未使用完的资助经费,项目成员不能申报第二年宿舍相关资助项目。学生处对结题和不能结题的项目也予以公示。两类项目均不能报销版面费。

9.不能重复申报提示同年和近年,本项目不能和学生处的学工特色项目、其它板块工作资助项目重复。

四、申报和结题时限

申报时限:3月29日前,创新成果预申报提交汇总阶段。申报对象须填写《成都大学学生公寓育人创新成果预报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学生公寓服务大厅,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375835078@qq.com。

(联系人:叶未婷   联系电话:84616806)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所)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申报。学生公寓育人创新成果申报工作将作为各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体现。

 

成都大学学生公寓育人创新成果预申报表.docx

 

 

 

 

成都大学学生处

2019年3月19

 

 

附件:成都大学学生公寓育人创新成果预申报表.docx  (14.82k)[下载]
编辑:宿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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