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5]37号)、《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初审认定,学校审核,学校现拟认定马国俊等7214名同学为我校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15年10月12日-10月16日。全校师生如有异议,请于2015年10月16日下午5:30前向学生处和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反映。
电话: 028-84616613 028-84616008 028-84616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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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