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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校级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成都大学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5日
查看:
来源:
各学院
:
为表彰和奖励在
2014?2015
学年度中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引导广大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深入推进学生发展与素质提升工程,营造相互学习、努力进取、奋发向上的学习氛围,学校决定开展校级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4-2015
学年度所有在校的全日制已注册学生(
2015
级新生除外)
二、校奖学金的评选
(一)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
<
学生奖励办法
>
的相关规定。
(二)名额分配
各学院校级各等级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
见附件
1)
。
(三)时间进度
1
、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阶段:
10
月
15
日?
10
月
22
日。
2
、学院审核、公示阶段:
10
月
23
日
?10
月
29
日。
3
、学校审查、公示阶段:
10
月
30
日
?11
月
5
日。
(四)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请于
10
月
30
日前将《成都学院(
成都大学)学校
奖学金申请表》、《成都学院(
成都大学)
学校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报送学生处思政科(学生活动中心
419
办公室)王焕举老师处。
2
、学校奖学金相关表格以及格式要求(见附件
3
、附件
4
)。(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请学院相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请发至邮箱:
181528926@qq.com
)
三、校级
“
三好学生
”
、
“
优秀学生干部
”
、
“
先进班集体
”
的评选
(一)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
<
学生奖励办法
>
的相关规定。
(二)名额分配
各学院各类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
(
见附件
2)
。
(三)时间进度
“
三好学生
”
、
“
优秀学生干部
”
评选时间进度
1
、班级民主评议、推荐阶段:
10
月
15
日?
10
月
22
日。
2
、学院审核、公示阶段:
10
月
23
日
?10
月
29
日。
3
、学校复审、公示阶段:
10
月
30
日
?11
月
5
日。
“
先进班集体
”
评选时间进度
1
、班级申报阶段:
10
月
15
日?
10
月
22
日。
2
、学院评审推荐、公示阶段:
10
月
23
日
?10
月
29
日。
3
、学校审批、公示阶段:
10
月
30
日
?11
月
5
日。
(四)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请于
10
月
30
日前将《成都学院(
成都大学)三好学生推荐表
》、《成都学院(
成都大学)三好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
》、《成都学院(
成都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成都学院(
成都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
》、《成都学院(
成都大学)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成都学院(
成都大学)先进班集体基本情况统计表
》报送学生处思政科(学生活动中心
419
办公室)王焕举老师处。
2
、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先进班集体
”
相关表格格式要求(见附件
5?
附件
10
)。(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请学院相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请发至邮箱:
181528926@qq.com
)
四、校级
“
十佳大学生
”
、
“
十佳班集体
”
的评选
(一)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
<
学生奖励办法
>
的相关规定。
(二)名额分配
“
十佳大学生
”“
十佳先进班集体
”
推选名额(见附件
2
)其中
“
十佳大学生
”
每个学院推选
1
名学生进入学校评比,其余学生为提名奖。
(三)时间进度
“
十佳大学生
”
、
“
十佳班集体
”
1
、学院初审推荐(
10
月
23
日
-10
月
29
日)
2
、校级风采展示(
11
月
5
日
-11
月
13
日)
3
、校级评审大会(
11
月
20
日
-11
月
21
日)
(四)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认真作好本学院候选人、候选班级的评审大会工作,利用这个时机,最大限度的彰显学生优秀典型人物和班集体的教育作用。每个学院的评审大会时间、地点需报学生处备案。
2
、各学院于
11
月
5
日前,报送学院
“
十佳大学生
”
、
“
十佳班集体
”
具体推选名单以及事迹材料(主要用于网络投票网页制作)。候选人材料事迹要突出重点和特点,事迹要真切、感人,字数在
1000?2000
之间。
3
、各学院在校级风采展示环节,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作好本学院
“
十佳大学生
”
、
“
十佳班集体
”
各项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网络投票。
五、评审工作
要求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这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比条件、比例和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公正、公平、公开评选;要注意调动广大学生参与评选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各学院需在10月30日前提交学院评奖评优评审情况报告(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评审情况报告需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
、评审工作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既要严格把关,严格掌握评优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又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评选过程中要注意总结以往评选的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表彰活动继续深入、持久、健康地开展下去。
3
、评审要坚持
“
公开、公正、公平
”
的原则,采取学院、学校两级的公示制度,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未经学院公示不得报送学校进行审核。对在评优及奖学金申请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资格。
4
、对推荐或初评人选有意见者,应在公示期间进行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将不予受理。
六、
监督工作
学院层面:学院监督方式由各学院公布。
学校层面:监督电话:
028
-
84616636
、
84616008
、
84616553
监督邮箱:
jwjc@cdu.edu.cn
wanghuanju@cdu.edu.com
xqyty@163.com
。
成都学院
二?
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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