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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班主任津贴管理办法
[学生处-研究生管理]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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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班主任津贴的管理,规范发放班主任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研究生班主任津贴的发放工作,由各学院(所)负责统计核对班主任工作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硕士研究生班主任,以下简称研究生班主任。

 

       第四条 研究生班主任津贴按以下标准方法:(1)设有研究生专职辅导员的学院(所),有成都大学学籍的研究生班主任津贴为7元/人/月;(2)未设有研究生专职辅导员的学院(所),有成都大学学藉的研究生班主任津贴为14元/人/月;(3)联合培养研究生班主任津贴为7元/人/月。

 

       第五条 研究生班主任津贴参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发放方式。

 

       第六条 对研究生管理工作突出的人员实行年终奖励,依据当年研究生管理工作考核结果设立相应奖励(奖励标准另行制定),奖励对象为研究生班主任、参与研究生学生管理工作人员。

 

       第七条 本办法从2018年4月开始施行,每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成都大学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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