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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班主任考核办法(试行)
[学生处-研究生管理]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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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研究生班主任工作,实现研究生班主任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研究生班主任激励和导向作用。
       第三条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和过程考核相结合、师生评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硕士研究生班主任,以下简称研究生班主任。
 
第二章  考核组织
       第五条学校设立研究生班主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优秀研究生班主任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学校优秀研究生班主任的考核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班主任考核小组(简称“学院考核小组”),学院考核小组成员由各学院党政领导、教师代表、研究生代表共同组成,学院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所在学院研究生班主任考核工作。
 
第三章  考核方法与程序
       第七条研究生班主任考核工作由学生评议、学院考核、职能部门评议三部分组成。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议占30%、学院考核占20%、职能部门考核占50%。
       第八条考核程序(一)学生评议:由学院考核小组在研究生班主任所带班级的学生中组织进行,由学生按照《成都大学研究生班主任工作考核学生评议表》对班主任进行评分,以参评学生评分的平均分值作为班主任该部分得分。随机抽取参与考核的学生人数应不低于该研究生班主任所带学生总人数的30%,研究生班主任所带班级总人数不足30人的,全部参评。(二)学院考核:由学院考核小组组织研究生班主任进行述职(答辩),学院考评小组按照《成都大学研究生班主任工作考核学院评议表》对班主任进行评议。(三)职能部门评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研究生班主任年度工作情况,并结合学生评议和学院考核,对研究生班主任进行综合考核。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九条考核结果直接作为研究生班主任年度考核的结论,学校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评选优秀研究生班主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2018年4月起试行,每年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成都大学
                                      2018年4月8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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