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学校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公示春季学期本专科生退役军人助学金第二批拟受助学生:
学号 |
学院 |
学生姓名 |
拟受助档次 |
2021****1206 |
药学院 |
刘* |
第二档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
2021****2309 |
药学院 |
赵* |
第二档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
2021****1608 |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
张* |
第二档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
公示期:2025年4月21日—4月25日。公示期间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全校师生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4月25日17:00前向学生处反映。
受理部门: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028-84616613
邮箱:cdzdzx@cdu.edu.cn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