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优秀学生个体与先进班集体的榜样引领作用,生动展现新时代青年学子将个人理想融入国家发展伟业,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挺膺担当的青春风采,在我校树立学生学习和班级建设榜样,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校风学风,根据《成都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成都大学“十佳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的规定,现将2026年“十佳大学生”“十佳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成都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名额分配
各学院可分别推荐1名“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和1个“十佳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
(三)时间进度
1.学院初审推荐(3月13日-3月31日);
2.易班网风采展示及网络投票(4月4日-4月10日);
3.线下风采展示(4月10日);
4.校级评审大会(十佳大学生4月14日、十佳先进班集体4月21日)。
(四)评审地点
1.十佳大学生评选:新图书馆报告厅
2.十佳先进班集体评选:东盟艺术学院A1018报告厅(暂定)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本学院候选人、候选班级的评审工作,利用这个时机,最大限度的彰显学生优秀典型人物和班集体的教育作用。
2.各学院于3月31日(星期二)中午12:00前,通过思政科邮箱报送学院“十佳大学生”“十佳先进班集体”具体推选名单以及事迹材料(主要用于易班网络投票轻应用制作)。候选人、候选班级材料事迹要突出重点和特点,事迹要真切、感人,字数在200字以内。
3.各学院在校级风采展示环节,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作好本学院“十佳大学生”“十佳先进班集体”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网络投票。
(六)评审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这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比例和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公正、公平、公开评选;要注意调动广大学生参与评选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2.评审工作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既要严格把关,严格掌握评优的条件和标准,严格审核有关程序和环节,又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评选过程中要注意总结以往评选的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表彰活动继续深入、持久、健康地开展下去。
3.评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学院、学校两级的公示制度,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未经学院公示不得报送学校进行审核。对在评优及奖学金申请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资格。
4.对推荐或初评人选有意见者,应在公示期间进行反映,公示期结束后,再有异议者,将不予受理。
(六)监督工作
学院层面:学院监督方式由各学院公布。
学校层面:监督电话:028-84616553、84616008
监督邮箱:XSC_szk@cdu.edu.cn
成都大学学生处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