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全体同学: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规〔2025〕4号)及《成都大学本专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修订)》(成大学〔2024〕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本专科生勤工助学酬金标准调整如下:
一、酬金标准:本专科生勤工助学岗位酬金调整为 23元/小时/人,学生每月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小时。
二、计发规则:若承担工作量不满基本工作任务,可根据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时间)发放酬金。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6年3月13日起执行。
请各单位做好政策告知与酬金核算工作。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