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和奖励在2025—2026学年度中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引导广大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营造相互学习、努力进取、奋发向上的学习氛围,学校决定开展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本专科荣誉称号用于表彰全日制本专科学生(2026级新生除外)。
二、本专科荣誉称号的评选
1.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成都大学本专科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奖励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
3.时间进度
(1)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阶段:10月9日—10月14日
(2)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0月15日—10月19日
(3)学校审查、公示阶段:10月20日—10月27日
4.工作要求
各学院请于10月15日前登陆ISP系统在线审批《成都大学2025-2026学年学校荣誉称号申请审批表》和《成都大学2025-2026学年学校先进班集体申请审批表》,导出《成都大学2025-2026学年学校荣誉称号推荐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和《成都大学2025-2026学年学校先进班集体基本情况统计表》,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10月15-19日)。公示期无异议后,将电子版和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扫描版《成都大学2025-2026学年学校荣誉称号推荐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和《成都大学2025-2026学年学校先进班集体基本情况统计表》发送至邮箱:XSC_szk@cdu.edu.cn。
三、评审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这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比条件、比例和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公正、公平、公开评选;要注意调动广大学生参与评选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2.评审工作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既要严格把关,严格掌握评优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又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评选过程中要注意总结以往评选的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表彰活动继续深入、持久、健康地开展下去。
3.评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学院、学校两级的公示制度,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未经学院公示不得报送学校进行审核。对在评优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资格。
4.对推荐或初评人选有意见者,应在公示期间进行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将不予受理。
四、监督工作
监督电话:028-84616553
监督邮箱:XSC_szk@cdu.edu.cn
若发现有违规违纪、违规行为需要举报和反映,请向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举报或反映。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