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凡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为顺利开展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根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及《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监督的实施意见》(学发[2009] 74号)精神,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2017级及专升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随录取通知书发放到学生本人,请学院在新生入校后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政策宣传,特别强调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
拟申请困难认定的新生应提交的资料包括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②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证明)、③《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中第①、第③项材料必备。
二、各学院分别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小组和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小组(具体组成名单由小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后,学院学工办存档备查)。
三、各学院在开展班(年)级评议前,需将具体评议时间和地点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学校按监督意见安排抽查核实。未提前报送的,评议无效。
四、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及公示时间为9月10日-9月19日。学院认定评议工作小组在2017年9月10日收集拟申请困难认定新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并组织拟申请困难认定的新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7年9月10日—2017年9月12日)。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7年9月13日—2017年9月20日)。
五、各学院在2017年9月18日将《2017—2018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邮箱cdzdzx@cdu.edu.cn,纸质版报学生事务大厅7号。
六、学校审核、公示阶段时间为9月21日-9月30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成都大学学生处
2017年9月6日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2017—2018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44.50k)
[下载] 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34.50k)
[下载] 附件3:2017—2018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 (21.5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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