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作为学校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不仅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素质的测定和评价,也是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56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6-2017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16-2017学年度所有在校的全日制已注册学生
二、时间进度
1、成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9月6日—9月8日
2、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阶段:9月8日—9月15日
3、学院审核、公示阶段:9月18日—9月20日。
三、工作要求
1、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标准按照《成都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测评。
2、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应切实加强对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领导与宏观调控。
3、综合测评工作必须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成都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规定执行。在学校综合测评办法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学院,应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在9月13日前将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处思政科备案,电子版请发送至思政科邮箱XSC_szk@cdu.edu.cn。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需在学院进行公布,各种加分、减分项目要有依据,实事求是,测评有关资料各学院自存备查。
四、监督工作
学院层面:学院监督方式由各学院公布。
学校层面:监督电话:028-84616580、028-84616553
监督邮箱:XSC_szk@cdu.edu.cn
学生处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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