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教育局文件《关于做好在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函【2016】705号),现将我校2018届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残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校2018届全日制毕业生(不含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不能按时毕业以及自考或成人教育类学生),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800/人,每人每个学历阶段只能享受一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不得重复申报,三种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流程
1.学生准备申报材料
(1)《成都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4) 中国银行卡(学校财务处绑定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5)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同一家庭户口)的毕业生必须由县级民政局盖章或颁发的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7) 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注:所有复印件均一式两份。
2.学院(所)审核材料
学院(所)审核学生申报材料,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确保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正确无误;
(2) 查看低保证明、残疾证明、助学贷款合同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无误后将原件、复印件一并收入;
(3) 核实毕业生填写的《成都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符合申报资格并审核无误的,在“学生申请”一栏加盖学院公章;
(4) 分类别填写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纸质版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5) 学院需将审核无误的毕业生名单张榜公示(同时应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请各学院(所)于9月29日17点前将学生申报材料(含原件)和汇总表反馈至学生活动中心112室,电子版发至281054918@qq.com
3.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公示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毕业生材料原件退回并按上级文件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相关部门审查。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所)在2018届毕业生中进行广泛宣传,严格审查申报毕业生材料,防止遗漏,杜绝虚报冒领。如出现初审信息虚报冒领等情况,我校将执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霍梦诗 028-84616551
学生处
2017年9月5日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2018 届)》.doc
《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 2018 届)》.doc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 2018 届)》.doc
《残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 2018 届)》.doc
《成都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