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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成都大学学生处]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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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工作安排,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为顺利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按照《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成大学〔2020〕7号)的工作安排,现将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以成都市当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20%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上限。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需全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

    (一)学生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认定为一般困难档。

    (二)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认定为困难档。

    (三)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认定为特别困难档。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经过民主评议认定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恶意欠交学费的。

    (二)有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

    (三)本人未如实填报《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在填报的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提交给班级(或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辅导员/班主任)。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困难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核实,取消学生的认定和资助资格,追回已获得的资助资金,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成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严肃处理。

    (二)民主评议。班级(或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本办法所列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评议,确定本班级(或年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提交本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三)审核认定。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认真审核班级(或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了解学生情况、征求班级(或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

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重点关注本人或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结果公示。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认定结果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贫困原因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严格审查通过网络公示的项目和内容,公示期满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质疑。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三、认定工作安排

    (一)学院认定机构及相关工作。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总支)副书记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审核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立以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名单一式两份,由小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一份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一份学院学工办存档备查。

    (二)班级评议小组及相关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的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或年级、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学生代表总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或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含同宿舍学生)须进入评议小组。申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应参加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或年级、专业)范围内公示。成员名单一式两份(附件2),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一份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一份学院学工办存档备查。

    (三)民主评议监督

    根据《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监督的实施意见》(学发〔2019〕74号)精神,各学院在开展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前,需将具体评议的时间和地点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一份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一份学院学工办存档备查。学校将按监督意见安排抽查核实。未提前报送的,评议结果无效。

    (四)认定时间安排及流程

    1.各学院根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要求,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开展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2021年9月14日-21日)和公示工作(2021年9月22日-27日,5个工作日)。

    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组织发放《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政策宣传,特别强调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

    首次认定和拟申请调整困难等级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包括①《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②特殊群体学生家庭情况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需提交相关材料,如建档立卡证、低保证等)。

    2020-2021学年已经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如今年想继续申请认定,且不调整困难等级,只需提交第①项材料。

    3.各学院将《成都大学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邮箱cdzdzx@cdu.edu.cn,纸质版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定、公示、备案(2021年9月30日-10月12日,5个工作日)。


附件:1.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评议小组名单及评议安排表

      3.成都大学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学生处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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