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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学生资助风险防控机制的通知
[成都大学学生处]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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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切实提升学生资助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助力乡村振兴,结合近年来巡视、审计、绩效评价、资金核查等发现问题及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资助风险防控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学生资助是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社会公平,事关乡村振兴,资金量大,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确保信息公开、程序透明、结果公正、发放及时,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是提高广大学生资助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和积极化解风险意识的有效手段,是推动学生资助政策顺利实施、实现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保障。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其必要性重要性,切实加强学生资助风险防控工作。

二、坚持深挖细究,认真查找风险隐患

    各学院要定期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自查,围绕政策宣传、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对象识别、认定、发放等环节,全面排查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

(一)政策宣传。是否宣传和学生利益相关的所有资助政策

(包括各级政府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等);是否全面、准确、严谨表述宣传内容(包括受助对象条件、资助标准、申请审核流程和时间、资金发放时间和方式等);是否按时间节点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包括寒暑假、招生录取、新生入学、新政策出台、资助标准和资助范围调整、项目申请审核时间等);学生资助政策和系统操作业务培训机制是否建立并运行;是否建立完善应对舆情的工作机制;应对舆情是否反应迅速、处理得当。

(二)制度建设。是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固定工资收入研究生认定办法,认定办法是否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制定学院完善国家、学校、社会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的实施办法;是否建立健全资助资金发放监管、资助信息管理、资助档案管理、资助信息安全等制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是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时修订完善。

(三)信息公开。院(系)、专业、年级、班级是否及时、有效公开本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的资助名额、评选范围,是否存在预留、截留名额的情况;申请条件、申请审核流程和申请审核时间是否面向广大学生和家长公开;申请人员名单、各阶段评审(审核)结果是否按文件规定公开公示,公开公示时间和范围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公开内容及方式是否规范(不涉及个人敏感和隐私信息);是否开设业务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是否及时有效处理学生和家长的业务咨询和投诉举报,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四)对象识别认定。是否按要求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织机构;是否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的认定程序、时间节点等开展认定工作;秋季学期学生入学后是否如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认定工作,春季学期是否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是否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或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认定过程中是否存在要求学生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现象;是否存在未经认定程序将提交申请学生全部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是否存在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违规干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及结果的情况,是否存在漏评、错评、虚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情况;认定评审会议是否按规定记录并存档。

(五)资金拨付发放。学校是否实行资助资金专账管理和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贪污资助资金情况;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落实应承担资金;学校是否按规定从事业收入(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资助资金;资助资金是否按规定通过“一卡通”等银行卡发放;资助资金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和频次发放;财务实际发放是否与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的受助档次和受助标准一致;资助资金是否存在发放现金、代收代领等情况;资助资金是否存在平分、减扣、冲抵班费、强迫捐款等情况;是否存在辅导员、班主任、校级学生资助管理干部等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受助资金、代管学生银行卡及账户密码的情况,或以承诺评上国家奖助学金等实施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情况;是否对受助学生开展跟踪回访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防控机制

各学院要对照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查找出来的管理漏洞及风险点,举一反三,深挖根源,建立风险台帐,确定风险等级,研究制定风险防控方案。要层层落实责任,聚焦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建立健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流程和问责办法,努力形成权责明确、逐级负责、层层落实、预警及时的学生资助风险防控体系。

(一)完善制度。各学院要全面梳理现有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固定工资收入研究生认定和各类学生资助项目的具体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确保学生资助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管理制度要结合学校学院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广泛征求广大师生、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并按要求进行公开。

(二)强化监管。各学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对院系班级全覆盖监督,经常开展受助学生电话和实地访谈抽查,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苗头。要面向学生公开学生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热线电话,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做好群众反映问题回复处置工作,确保件件有回复。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学院要在评审前组织辅导员、班主任业务培训,持续深入开展践行“四个到位、五个严禁”专题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教育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廉洁警示教育,积极推动学生资助反腐倡廉教育常态化开展。

(四)建立报告制度。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中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排查发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问题)、重大舆情,或有社会组织、个人(非利害相关人)申请查询公开学生资助重要数据信息等情况,要按照管理权限,在24小时内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告,学校向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报告,并逐级报告至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涉及到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等突出问题要逐级报告财政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瞒报和谎报。

四、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报送防控情况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分级负责、狠抓落实,持续保持学生资助风险防控的高压态势。高校要抓好本校及二级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的风险隐患排查和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将加大监督力度,适时组织开展重点抽查、第三方核查等工作,并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在全省进行通报。对因风险防控不力导致学生资助出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将依法严肃追究 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各学院要在排查的基础上形成《学生资助风险点排查及防控措施一览表》,经学院书记签字加盖公章后,于9月27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邮箱:cdzdzx@c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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