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 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科教〔2019〕19 号)、《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 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 〔2019〕37 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 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 号) 精神,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川教函〔2021〕415 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 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 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2019 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 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均实行学费减免,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做好资助年限确定和金额审核工作
(一)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过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补申请的学生,根据其入伍的时间点对应的资助标准进行资助。
(二)资助年限。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降级(留级)学年的学费不予补偿、代偿或者减免。
1.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年限按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2.在校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专升本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本硕连读学生,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伍资助,以高职阶段学习时间计算。
3.退役复(入)学学生学费减免。退役复学学生或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的年限仍按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即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资助年限与退役复(入)学学费减免的资助年限之和必须少于或者等于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
4.退役复(入)学学生国家助学金。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做好申请审批工作
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消防救援人员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行“一次申请、一次补偿(代偿)”的申请方式。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实行“一次申请、一次减免、分年扣缴”的申请方式。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减免”的申请方式。申请审核流程详见附件4。学院应对申请人学习形式、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学历层次、学制年限、入伍时间(以入伍通知书上的落款时间为准)、退役时间(以退出现役证书上的落款时间为准)、是否具有“自主就业”身份等学籍和应征信息进行审核。
退役复(入)学学生国家助学金,实行“按学年申请,分学期录入”的申请方式。学院应对申请人学习形式、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学历层次、学制年限、入伍时间(以入伍通知书上的落款时间为准)、退役时间(以退出现役证书上的落款时间为准)、是否具有“自主就业”身份等学籍和应征信息进行审核。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落实,避免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金漏报。对在服兵役国家资助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侵吞国家资助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各学院要通过有效形式,切实加强对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广大学生尤其是应征入伍学生知晓国家资助政策。要加强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申请国家资助的指导,及时受理其申请材料,按时上报学校审核。加强“先免后补”的政策宣传,各学院要向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宣传学费减免政策,避免学生因不了解政策先行缴纳学费。要扎实开展 2019—2020 学年、2020—2021 学年的退役士兵学生、退役复学学生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学费减免申报查漏补缺工作。
(三)做好资料报送工作。各学院要做好学生个人申请(见《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学生个人申请材料一览表》(附件3)、审核上报工作,于2021年10月18日前,将《2021年应征入伍材料上报汇总表》(附件1)和学生个人申请材料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01,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dzdzx@cdu.edu.cn。
附件1:2021年应征入伍材料上报汇总表.xls
附件2: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生源地).doc
附件3: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学生个人申请材料一览表.xls
附件4:2021年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流程图.pdf
学生处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