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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校级奖学金、 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成都大学学生处]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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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表彰和奖励在20202021学年度中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引导广大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营造相互学习、努力进取、奋发向上的学习氛围,学校决定开展校级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本专科校级奖学金、荣誉称号用于奖励2020-2021学年度所有在校的全日制已注册学生(2021级新生除外)。

二、本专科校奖学金的评选

1.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成都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2.名额分配

校级各等级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3.时间进度

学校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时间安排(见附件2

4.工作要求

1各学院请于1129日前登陆CQES学生素质测评系统(V2.01)在线审批《成都大学2020-2021学年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完成《成都大学2020-2021学年学校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的汇总征集及公示工作。公示期无异议后报送《成都大学2020-2021学年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都大学2020-2021学年学校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纸质版至学生处思政科(学生活动中心401办公室)张长剑老师处。

2学校奖学金相关表格以及格式要求(见附件3、附件4)。(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请学院相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请以“**学院+奖学金”命名的文件打包发送至邮箱:XSC_szk@cdu.edu.cn

三、本专科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一)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成都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名额分配

校级各类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见附件5)

(三)时间进度

学校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时间安排(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请于1029日前登陆CQES学生素质测评系统(V2.01)在线审批《成都大学2020-2021学年学校荣誉称号申请审批表》(见附件6)、完成《成都大学2020-2021学年学校荣誉称号推荐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7)的汇总征集及公示工作。公示期无异议后报送《成都大学2020-2021学年学校荣誉称号申请审批表》《成都大学2020-2021学年学校荣誉称号推荐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纸质版至学生处思政科(学生活动中心401办公室)曾思澄老师处。

2、学校荣誉称号相关表格以及格式要求(见附件6、附件7)。(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请学院相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请以“**学院/组织+荣誉称号”命名的文件打包发送至邮箱:XSC_szk@cdu.edu.cn

四、校级荣誉称号评选

(一)本专科校级“十佳大学生”、“十佳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1.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2.名额分配

十佳大学生十佳先进班集体推选名额(见附件5),未获得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则获得提名奖。

3.时间进度

学校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时间安排(见附件2

4.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作好本学院候选人、候选班级的评审大会工作,彰显学生优秀典型人物和班集体的示范作用。每个学院的评审大会时间、地点需报学生处备案。

2、各学院于1110日前,报送学院十佳大学生十佳先进班集体具体推选名单以及事迹材料(主要用于易班网络投票轻应用制作)。候选人材料事迹要突出重点和特点,事迹要真切、感人,字数在10002000之间。

3、各学院在校级风采展示环节,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作好本学院十佳大学生十佳先进班集体”拟推荐人选各项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网络投票。

五、评审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这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比条件、比例和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公正、公平、公开评选;要注意调动广大学生参与评选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2、评审工作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既要严格把关,严格掌握评优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又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评选过程中要注意总结以往评选的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表彰活动继续深入、持久、健康地开展下去。

3、评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学院、学校两级的公示制度,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未经学院公示不得报送学校进行审核。对在评优及奖学金申请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资格。

4、对推荐或初评人选有意见者,应在公示期间进行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将不予受理。

六、监督工作


学院层面:学院监督方式由各学院公布。

学校层面:监督电话:0288461600884616553

监督邮箱:XSC_szk@cdu.edu.cn

若发现有违规违纪、违规行为需要举报和反映,请向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举报或反映。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成都大学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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