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全体同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是学校开展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成大学〔2020〕7号)相关文件规定,现启动2022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1.本次动态调整的是各学院202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名单,入库学生名单应以学校去年秋季公示名单为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及学生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动态调整。(本专科、研究生分别开展,不调整学生无需重复认定)。
二、调整依据
以《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为依据,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进行困难等级进行提档或降档调整。
三、申请流程
1.小组摸排。4月27日前,班级(或年级、专业)的认定评议小组组长摸排,确有学生需要进行提档或降档的,通知学生填写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手写日期和签名)扫描件提交所在班级(或年级、专业)的认定评议小组。
班级(或年级、专业)的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或年级、专业)范围内公示,并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开展认定,申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应参加认定评议小组。
2.小组认定。学生所在班级(或年级、专业)的认定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困难等级后上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
3.学院认定公示。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审核学生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填报电子版《2022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汇总表》,并在学院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5月11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和学生认定申请表(在打印的扫描件上签字盖章纸质版)分别报送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生科。
4.学校公示审议。经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生科汇总复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要求同上),将汇总名单、认定工作及公示情况报学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导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及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备案。
四、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公平、公开、公正开展相关工作,公示时严禁公示涉及学生的敏感信息,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认定工作精准度。
2.关注重点。学院在开展认定等级调整工作时,要重点关注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为“民政城乡低保学生”,下同)、特困供养学生(民政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
3.规范程序。在认定工作中,各单位要规范程序,严格工作制度。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一经核实,取消当年所有的资助资格。
成都大学学生处
2022年4月24日